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投资计划是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推出的一项新加坡投资移民项目,要求投资者至少投资250万元新币在新加坡政府批准投资的基金5年时间。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,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,基金由政府托管。
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资计划是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推出的新加坡投资移民项目。投资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2000万新币的个人资产,并需投资至少 1000万新币于新加坡金管局管理下的金融机构。投资不低于1000万新币于金融产品投资组合可包括物业和金融产品,但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新币,其中金融产品不少于800万新币,物业不超过200万新币。
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投资计划申请条件
1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股东身份
2 申请人必须拥有企业时间超过3年以上
3 申请人所持有股权最好不少于10%
投资要求
投资者至少投资250万元新币在新加坡政府批准投资的基金5年时间。从投资之日起5年内,不得撤出投资资金或转让相关股权,基金由政府托管。
随行成员
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,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陪同一起申请。
最新政策
1 2011年年1月1日起申请人的持股企业,每年营业额的要求从1000万新币提高到3000万新币。
2 从2011年1月1日起,投资金额将从150万新币上升至250万新币。在2011年1月1日之前,申请被经济发展局签收并文件齐全的案子,仍投资150万新币。
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资计划申请条件
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2000万新币的个人资产,并需投资至少1000万新币于新加坡金管局管理下的金融机构。
1 投资不低于1000万新币于金融产品
2 投资组合可包括物业和金融产品,但总额不得低于100万新币,其中金融产品不少于800万新币,物业不超过200万新币
金融产品包括:现金产品、资本市场产品、具体的投资计划、人寿保险、其他投资产品
物业:在新加坡对于外国人购买物业是有限制的,外国人不能购买当地的组屋及政府规定的私人物业。申请人可以购买洋房及公寓等,如果申请人选择购买别墅,则只能购买圣淘沙的别墅;并且申请人所购买的物业在监管期内只能用于自住,不能出租、转让和抵押。投资账户可以是联名账户,但不能单独在配偶或子女名下。
投资人的投资期为5年,从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生效日开始计算
在投资期内,申请人可以转换投资的金融机构,但需要全额转换(当年的投资收益可提取),申请人及转换前金融机构需在7日内通知金管局,新的金融机构需重新提交资料到金管局。金融机构会每年向金管局汇报投资账户的情况。申请人可提取投资账户的投资获益,如投资额低于初期投资则无须补齐总额。
投资者获得永居后,2年内住满1年,即可申请成为新加坡公民,申领新加坡公民护照和公民身份证。投资期间,申请新加坡公民资格被批准,所有投资文件将归还投资者。投资者可撤回投资。
随行成员
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,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陪同一起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