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B-5投资移民变迁史
EB-5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特别设立的签证类别,最早出台于1990年。根据政策,只要投资者选择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金以上“设立”企业,并创造10个就业机会,即核发两年有条件移民签证。若两年后该投资仍在正常运转并保有10个就业名额,则投资者可获得正式的永久居留权。
1993年美国政府对EB-5投资方案进行了修正,只要求申请人投资50万美金到“经济特区”,且享受“间接”创造就业机会的弹性资格。2003年2月,布什总统签订区域中心投资移民修正案。继早期的费城、宾州美国投资移民基金登陆中国并被广大投资人接受认可,至今陆续已有数十个区域中心的项目抵达中国。据美国移民局官方统计,截至09年10月底,共计在美国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审批的州达到29个,区域中心高达73个,且这一数据还在不断增加。
EB-5缘何受中国投资人追捧
大批项目涌入中国,就是看准了中国申请人移民美国这个市场。确实,只要我们分析EB-5具体的申请要求,就能发现其“弹性移民方案”之美称并非浪得虚名:无学历、年龄、商业背景的要求;只需年满21周岁;能解释50万美金的合理来源(商业所得、股票所得、房屋买卖、房屋贷款、亲属赠予均被接受)。
这样一来,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范围就相当广泛。比如打算赴美读书的孩子,只需年满21周岁,手持父母的一笔赠款,毕业后就能携美国身份回来;或者一家三口通过一位主申请人申请,通过后全家都可获得美国绿卡。这无疑为中国申请人及其家庭提供了一条快速移民美国的绿色通道。